装箱单
装箱单是货物装运明细表,一般应列明合同号码、唛头、货名、容积、重量、进口商名称和地址、运输工具名称等。
一般情况下,信用证中对装箱单的内容都有明确规定,有时还有特别要求,这些都必须在装箱单上有反映。对于装箱单中的数量均应仔细审核,做到与信用证的要求完全一致。
出口公司是否要在装箱单上签署名称等应视信用证的具体要求而定。
六.重量单(Weight List/Certificate)
重量单是关于货物重量的证明书,一般由出口商或厂商出具。
七.数量单(Quantity Certificate)
数量单是关于货物数量的证明书,一般由出口商或厂商出具。
八.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产地证明书主要是用以证明货物的原始生产或制造国,以便进口核实进口来源,实行区别关税待遇的证书,产地证明书也是减免关税的依据。
九.品质证明(Certificate of Quality)
品质证明书是出口货物的质量和规格的鉴定和证明。在我国一般由商检局出具。
十.受益人证明(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受益人证明通常是信用证受益人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出具的证明(受益人)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的证明。常见的有关于货物的品质、包装、已装船通知,已寄样品或已寄副本单据等。
十一.电报抄本(Cable Copy)
电报抄本是受益人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在装船发货后发送给信用证申请人(进口商)或信用证中规定的“Notify Party”的电传、传真或电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