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住宅新时代悄悄到来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办法:从7月15日起,新建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须公示建筑节能信息。
住宅节能化,这个概念早在几年前就已经在衢州市场上出现,部分开发商也相继开始了建筑节能的实践,所以当这个并不陌生的词汇被记者提及时,一些开发商并没有表现出过多的惊讶,有的人甚至还表达出乐观的态度。看来,由于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等一系列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再加上市场平和的反映,一场建筑节能的革命势必将在衢城悄然展开。
商品房买卖合同要载明节能信息
据了解,新建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须公示建筑节能信息,内容包括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其中,节能性能指建筑节能率,并比对建筑节能标准规定的指标;节能措施指围护结构、供热采暖、空调制冷、照明、热水供应等系统的节能措施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另外,办法要求可售楼盘在施工、销售现场张贴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公示时限分别是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及楼盘销售之日起至销售结束。
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建筑节能专项内容,由当事人双方对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作出承诺性约定;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对节能措施的保修期作出明确规定;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对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护要求,门窗、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注意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公示节能信息引起开发商关注
对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的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衢州大多数的房地产开发商表示尚未得知,对如何公示、公示地点、公示哪些内容等更是一头雾水。
“对于国家出台的这一规定,我们当然非常支持的,毕竟节能环保建筑是时下最提倡的,也是今后住宅建筑的一个发展趋势,但现在我们寄希望于有个别开发商先行动起来,做一个范本给大家看看。”市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总明确表示,在没收到通知或者规定之前,他们会暂缓采取行动。“毕竟这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事情,需要很长时间的适应过程。”
相比于年初出台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开发商对建筑节能公示普遍表现更加陌生,于是“等等再看,应该没关系的”成了现阶段业界普遍的态度。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提到住宅节能概念,目前也只有少数楼书的广告语和销售人员口头宣传上才会出现,而像售楼处、施工现场公示节能信息,记者目前还没有发现哪一家在施行。据一位业内人士相告,早在几年前,被业界誉为衢州楼盘典范性建筑的金都·西江月曾做过一段时间的类似宣传:开发商将一些节能材料的模型摆放在售楼处,以便每位购房者了解明白,此后没有房开公司就节能的内容进行宣传了。“规定的出台,可能引起市场上的节能变革,但现在由于没有接到相关通知,所以还没有开始做。”该业内人士表示。
但是,市民对这个办法十分支持。“这就意味着,今后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又将多出一条关于住宅节能材料的说明,这对我们消费者而言,无疑是很有利的消息。我认为,这不仅可以督促市场朝着节能环保的大方向进发,而且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得到保护。”在得知有这个规定后,在市区某楼盘销售处刚签完合同的李女士表示。
节能信息写入合同保障业主知情权
随后,记者采访了市建设局樊笑安总工程师。他表示,不过既然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建设局今后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严格执行。“现在,已经很多楼盘都是使用节能材料的,因为根据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目前衢州新建的民用住宅项目100%都必须运用节能材料。”
业内人士认为,这次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出台,很有可能这又将成为楼盘宣传的一个“卖点”,“在市场宣传力度日益匮乏的今天,节能材料无疑能够容易抓住市民的眼球,如果说能运作成功,楼盘销售可以变得灵活。”
“把节能信息写入买卖合同和住宅使用书内,是一大突破。这不仅节省能源,还可以保证住宅的建筑质量和品质,同时保障更多业主的知情权。”浙江无剑律师事务所的陈庆林律师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