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承揽工程丧命 家属仅获九万元赔偿
张某没有任何证件却私下与人签订了“建房协议书”,承揽了建房工程,结果在施工中因机械失灵而丧命工地。近日,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张某家属索要30万元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判决发包方彭某赔偿其家属9万元。
2005年12月25日,张某在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与彭某签订了一份“建房协议书”,协议约定:张某承建一栋七层楼高的住宅房屋,发包方彭某提供材料,张某自带机械设备(升降机、搅拌机、平板、吊机等)。协议签订后,张某便开始组织人员施工。
今年2月7日,张某在操作吊机准备粉刷外墙时,吊机在半空失灵,张某随吊机一起摔至地面,当即身亡。张某死后,其家属将彭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人民币3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彭某与张某签订的“建房协议书”符合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双方形成承揽合同关系。张某不具备建筑资质,却承揽彭某的建筑工程,在没有吊机操作证的情况下,操作吊机发生意外,致使其本人死亡,故张某本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彭某在没有审查张某是否具备建筑资质的情况下就将房屋工程交其承建,也存在过失,故其对张某的死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依据当事人的诉请及法律规定,支持了家属索要30万元赔偿金额中的30%,作出了上述判决。洗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