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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初审公示制 杜绝暗箱操作

来源:建筑时报|作者:(通讯员 刘小宾)|2008-05-10 09:31
强化社会监督 杜绝暗箱操作
烟台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初审公示制
    本报讯 近期,山东省烟台市为加强对招标代理行业的管理,严格对招标代理行业的入口进行把关,建立了招标代理机构初审公示制度。
    烟台市要求招标代理单位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申报资格、申请资格复审。材料审查重点是原件、现场(办公场所)及原始档案。初审公示的主要内容有二:一是公示代理机构的工作业绩,重点将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进行公示。二是公示代理机构的人员情况。重点公示代理机构人员的花名册、资格证、职称证以及身份证等。初审公示所采取的主要方式为在烟台市工程建设信息网上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初审公示期限为十天。
    招标代理机构初审公示制度强化了对招标代理机构初审的社会监督,有效杜绝了暗箱操作,增加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资格复审的透明度,从源头上保证了招标代理质量的公开、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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