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费管理也需改革
近年来,建筑业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已经引起了党中央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如何让建筑业队伍及其农民工“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呢?笔者认为,应本着分阶段逐步推进的原则,依次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失业和生育保险制度。即先从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工伤保险问题入手,再根据时机,逐步开展养老、医疗等其他保险。
考虑建筑行业的特点,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方面,首先要解决农民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费源问题。可以充分发挥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作用,依托现有的劳保统筹管理职能,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项目造价中的工程劳保费。并将之纳入财政专户储存、专项管理,然后引导、督促企业以工程项目为单位,为参与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缴费数额可以按照项目造价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缴,缴纳途径则由劳保统筹管理部门从该项目所收取的工程劳保费中直接向社保财政专户划缴,使参与工程项目的所有农民工都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这样,农民工在工地上一旦发生工伤或遭遇职业病的伤害,则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结果落实相关的待遇支付。
这种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的工伤保险办法比较符合建筑行业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现状,能够使农民工工伤保险在建筑业实现全覆盖,同时也调动了企业为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是社会保障体制在建筑行业的有益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