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的职业操守
要把工程质量管理好,必须有一个健全的、有效的质量控制管理体制。这个体制不外乎三个层次:一是政府监管,二是建设单位(业主)负责,三是建筑产品的直接生产者负责。从政府这个层次来说,政府对工程质量的控制、监督,又包含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宏观层次就是政府通过立法、建制,构造一个市场的运行规则。搞市场经济,要有一个规则,就好像打篮球一样,你裁判吹得很严,他在那里抱着球跑,这是不行的。同时,裁判也不能吹“黑哨”,“黑哨”只能使场上秩序更乱。作为政府宏观控制职能,控制工程质量就是要构筑一个市场运行规则,并保证这个规则的正常实施。而代表政府行使质量监管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如同球场上的裁判,更有一个职业操守的问题。
毋庸讳言,我们市场运行的规则还不完善,现有的规则,实施中的问题也很多。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很普遍。问题的直接暴露点,往往出在我们的质量监督部门个别工作人员身上。因此,我们的工程质量管理监督部门要下功夫,一方面要健全运行规则,同时要保证这些运行规则的实施。而这个保证的前提要件就是增强质量监管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从这一点出发,我们要做的一件很重要的事,就是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
法制建设重点,是要对我们的工作人员不断地加大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的教育培训力度。许多质量监管工作人员的堕落、犯罪,并非不懂法,而是有法不依,知法犯法。这方面的案例及其教训,不胜枚举。
据统计,全国有近3000个质量监督站,从事质量监督的工作人员达5万多人,其中90%以上人员都具有工程技术专业职称。同时,全国有质量检测机构600多个,从事检测工作的人员6000多人。这些机构和人员,为保证工程质量,防止劣质建筑产品流入社会,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为了开展政府质量监督,我们还从上到下建立了一套法规体系。这些工作都是在履行政府对质量进行监督控制的职能,而且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的。我们现在进行的是实物性监督。这种实物性监督符合我们的国情,因为我们的法制还不健全,工作人员执法意识、执法水平还比较弱,更为严重的是,职业道德建设和职业操守教育还比较滞后,停留于一般宣传教育,离真正从制度上、机制上形成常态,还有很大的距离。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也比较复杂,除了根本上是工作人员自身思想政治水平、政策理论素养和个人生活工作态度及人生价值取向发生偏差,出现问题以外,与我们现有的体制机制存在缺憾也不无关系。
对此,笔者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府质量监督的地位,在实际把握上不够准确。监督工作有时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混淆。如,由质量监督站去组织质量验评、竣工验收,进行过程检查等,这等于成了企业质量检查员了。二是政府质量监督重点监督什么,不够明确。现在是全面在做,如三到位、五到位等。三是现有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人才结构有缺陷。政府质量监督必须对设计文件进行监督,但现有的监督人员中大量还是施工方面的人员,人才结构不尽合理。
我们现在的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是代表政府进行监督管理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要审查设计文件,二是监督结构施工方面的关键环节,包括结构施工中的建筑材料,必要时还要对材料进行检测。这个环节的监督不是去对每个工序、每个环节像旁站监理那样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的客体主要是在建设活动中的各方责任主体,施工单位是不是按规范进行施工,材料供应商供应的材料是不是合格,监理单位是不是履行职责,建设单位有没有要求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来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重点在这些方面。整个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进行验收,质监站要对是否符合验收程序进行监督。这里面涉及到很多专业技术、专业知识和专业规范,需要我们的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相当的水平。这是做好工作的“硬件”。“软件”是什么呢?是思想观念,就是要洁身自好,自爱自重,清廉自律。职业的道德要求与我们整个社会发展大环境的内在要求是根本一致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和职业操守教育,虽然非一朝一夕即可完成,但我们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之所以提出要高度重视,是因为这项工作、这个岗位责任重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直接关系到我们和谐社会的建设大业。
(作者单位:浙江省遂昌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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