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有巨款拖欠房屋空置费 房产公司存款被强制扣划
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期未向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房屋空置费,在被法院判决败诉后,虽银行存款达400多万元,但仍不履行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近日,该房地产公司被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依法冻结账户、强制扣划欠款和迟延履行罚金共7万元。
在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中,物业管理公司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合同约定,房地产公司将其开发的北京门头沟区某住宅小区项目一期委托物业公司实行前期物业管理。后双方约定,小区入住率未达50%前,房地产公司在每月月底前向物业公司支付房屋空置费5000元。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按约定入住小区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因楼房未全部销售,自2006年7月起房地产公司未按约定向物业公司支付房屋空置费,截止到2007年7月,共拖欠房屋空置费65000元。2007年8月25日,物业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拖欠的房屋空置费。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物业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判决房地产公司所拖欠的65000元房屋空置费应当即支付。
在判决生效后,该房地产公司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物业管理公司于2007年11月2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房地产公司屡次以资金紧张为由,不支付拖欠的房屋空置费,申请人物业公司考虑到以后的合作遂同意房地产公司分期支付欠款。但是,法院停止强制执行后,房地产公司仍企图长期拖延而不支付欠款。物业公司发现此情况后,向法院要求恢复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厅立即根据执行线索,对被执行人房地产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发现其有400多万元的存款,遂立即将其账户冻结并强制扣划。面对法院的强制措施,房地产公司终于明白:不履行法律义务而逃避执行的侥幸心理和错误做法,都将受到法律的教育和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