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缴费基数将上调
2008年4月1日起,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上调。凡以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社保缴费基数的单位,其员工的缴费工资基数上调为3322元,比去年提高314元。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关于统一2008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中透露了以上信息。
《通知》称,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9867元,以此确定2007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22元,比上年的3008元增长314元,据此确定,从今年4月1日起,凡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社保缴费基数的单位,其员工的缴费工资基数也随之上调为3322元。
此外,凡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9966元;凡以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60%或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为2325元、1993元以及1329元。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金额也同时确定:在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方面,以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664.4元、失业保险费66.44元。
在医疗保险方面,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的人员,其个人月缴费为162.76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的人员,其个人月缴费为23.26元。
此外,《通知》称,今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将不作调整,具体标准仍为上一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