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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后勤物业维修工作流程

来源:互联网|作者:不详|2008-03-25 11:14

1、学院后勤维护维修部门主要负责维护维修学院整个水电、通讯设施及简易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2、报修途径:A、水电维护部门自行检查;B、后勤办公室、护卫队报修;C、宿管、班主任报修;D、当事人电话、口头或者邮件报修;

3、报修范围:A、教室-班主任;B、学生宿舍-宿管;C、办公室和教师公寓-各使用人;D、除以上外其他公共区域-水电维护、护卫队及后勤办公室;

4、水电维护部门在接到各部门或者个人的报修情况后,若无特殊情况在一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迅速查明情况及时维修,同时填写《维修单》,写明报修部门、维修情况、维修所需物品、数量、维修时间、损坏物品金额等,维修完毕,报修人签字验收证明;

5、若属抢修急需物品,维修部门应迅速通知后勤采购部门采购,后勤采购部门必须保证在两小时内供应给维修部门;

6、维修部门在维修完毕后应在维修单上注明自然损坏或者人为损坏。人为损坏者,维修部门必须要求报修人提供人为损坏者名单,报修人不能提供的,则由报修人自己负责;

7、对于人为损坏者,后勤部门根据水电维护部门提供的维修物品、损坏者名单、损坏情况,每月月底将应赔偿金额上报学院财务处,属教职员工的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属学生的由财务在学生公物财产押金中扣除。

8、水电维护部门和护卫队平时应随时检查各公共区域的设施情况,发现需要维修的应及时维修,同时填写《维修单》,并由水电维护部门外人员(护卫队员、后勤办公室人员)验收签字确认;

9、如属水电维护部门不能自行解决的维修项目,水电维护部门应迅速告知后勤服务中心组织维修;

10、凡承租学院进行经营的单位(食堂、服务亭、学生活动中心、中技部等)需维修的项目,原则上由各承包经营单位自行解决;若确需由学院后勤维修部门维修的,由维修部门核实其实际维修成本费用并将其交学院财务后方可;

11、对于人为损坏的同一维修项目,短时间(一个星期内)维修两次的,除要求赔偿其维修成本金额后,另处其两倍以上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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