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建筑世界 > 法律法规> 正文

欠工程款拒执行 法院网曝光当事人

来源:建筑时报|作者: 佚名|2008-03-22 11:16
     日前,中国法院网执行曝光平台接当事人举报,广东省肇庆市鼎湖房地产集团肇庆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谭锦伦)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拖欠曾铭锋274928.91元工程款拒不支付。
     1995年5月1,肇庆开发公司与曾铭锋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曾铭锋承包建筑肇庆市一处商住楼。合同签订后,曾铭锋依约进场施工。后因肇庆开发公司没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曾铭锋停工。2003年3月7,双方签订补充合同,约定剩余工程以及增加工程由曾铭锋包工包料带资完成,肇庆开发公司用18套住宅单元以及相应的车房作价抵偿所欠工程款。2005年6月28日,工程结算,双方确认,肇庆开发公司应偿付曾铭锋工程价款、垫付销售款、借款及其他垫付款三项共2869571.67元,已付现款1183000元,以房屋抵偿1411642.76元,尚欠274928.91元。因肇庆开发公司未支付该款,曾铭锋起诉到法院。
     2006年1月25,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06)鼎民商初字第4号判决,判令被告肇庆开发公司给付原告曾铭锋工程款274928.91元。判决生效后,因肇庆开发公司未履行法律义务,曾铭锋申请执行[(2006)肇鼎执字第178号恢1号]。但至今,肇庆开发公司仍未履行给付义务。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