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垄断的分类形式
1、自然形成品牌垄断
自然形成品牌垄断多出现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较早时期,或者多出现于市场经济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后面这一点在目前的发展中国家尤为明显。这个时期或过程中形成品牌垄断的原因是各种形式的自然垄断,按照自然垄断形式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垄断
在一定时期、一个国家出自自身发展或国计民生的需要,会对某行业实行国家垄断,如食盐、烟草等行业。另一方面,对一些公共服务性产品,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仍采取国家垄断的方式,如自来水行业等。这样做是为了避免私人资本控制或损害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很多国家通过设立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控制这些行业。在国家垄断的条件下,其他行业或企业很难进入该领域。只要是国家重点投资并继续实行国家垄断经营的行业,其企业的品牌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处于垄断地位。
(2)分隔垄断
由于地域或不同制度之间的差别,有些品牌在某些地区于特定时期内也会处于垄断地位。如由于城乡差别、地区或国家差别,甚至是地方保护主义条件下形成的地方或区域名牌,也会在一定时期处于垄断地位。
(3)政策扶持或保护下形成的品牌垄断
这种情况多出现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或一个国家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亦或是为了在一定时期保护民族工业。如日本早期对一些大企业和大财阀的扶持;韩国对现代、大宇等企业在发展初期的扶持;中国对电信行业的扶持等,都属于这种情况。
2、竞争形成品牌垄断
市场经济的核心表现就是自由竟争,根据在某一行业或市场中,企业参与某项品牌竞争条件和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充分竞争条件下形成的品牌垄断
在这里我们所说的充分竞争,是指在某一行业或某一市场中,参与某项竞争的企业在竞争的游戏规则上基本是平等的,竞争的程度也是激烈的。在这种条件下形成的品牌垄断可谓是“名正言顺”的真正意义上的赢家。以中国目前竞争激烈的家电行业为例,经过这些年的充分激烈竞争,海尔、长虹、TCL、康佳、海信等一批处于市场垄断地位的知名品牌应运而生,而原先的凯歌、黄河、熊猫、如意等品牌则因为种种原因被挤出了竞争的舞台,这就是充分竞争条件下品牌垄断的必然结果。在服装、化妆品、洗发水等行业,这样的事例更是比比皆是。目前,全世界各大企业推崇的也正是这些经过千锤百炼,在充分竞争条件下成长起来的品牌。
(2)不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品牌垄断
由于成熟的市场机制是要逐步建立与完善的,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再加上发展程度的差异,因此并不是每个行业都能达到充分竞争的条件。某些行业由于自然垄断达到充分竞争也需要一个缓冲的过程,这个缓冲的过程即为不完全竞争存在的条件,这一点在我们国家建立市场经济机制的过程中也很明显。以中国电信为例,在原中国电信没被拆分之前,它处于自然垄断的地位,在被一分为四后,再加上网通与铁通的相继成立与开通,使得“中国电信”这一品牌不再是中国通讯行业的代名词。但是,因为完全开放条件的不成熟,有限的若干品牌的竞争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竟争,再加上很多行业准入规则的限制,这一类型竞争条件下的各品牌虽然为了扩大市场份额,相互之间也会展开激烈的竞争,但竞争的程度和效果并不一定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并且在特定的时期,有限的几个品牌若联合起来垄断全部市场、共同获取高额利润、就会损害市场经济的根本原则和消费这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