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以物价上涨名义随意提高物业管理费
争取属于居住者的尊严
业主发言
■孙威力
据悉,现在有些楼盘的“物业管理”公司,突然吵嚷着要升物业管理费,还信誓旦旦地搬出理由:管理费也要随物价上涨之风而提价或其他。搞得小区沸沸扬扬,似乎有一发不可收拾的趋势。
当然,不论是物管公司还是业主大会在适当的时机,为能更好地提升服务质量、增加服务项目、理由充分、又能真实地确保让多数业主同意也未尝不可。
我们需要明确,“物业管理”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接受物业产权人的委托,为物业的使用人提供物业及其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绿化、保安、保洁等服务的活动。
诚然,“物业管理费”是产权人或使用人为得到物业管理上的服务,而需支付的费用。想提高“物业管理费”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明白,“物业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员会的委托,诚信地对物业实施管理的活动,经费来源于业主。
因而,“管理费”收多收少除原约定外,应该由本楼盘的广大业主来斟酌和决定。
对此我们认为,要想改变价格,首先要让业主对原价格与服务有个评估,再对来自不同的新服务企业,所承诺的服务条款及价格进行对比和分析,业主们还需要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公开履行程序,即在具体筹划分析时,要合法、合理、有效、具有可操作性和必要性。要兼顾市场价与物价局定价来参考,又要考虑有关法规及原服务企业的情况,更要避免作为关联交易被调整。倘若打着某些幌子随意提高物业管理费,不但不得人心,可能还会带来小区楼盘的骚乱。
自然,小区公共部分的收入和支出会有所变化,有时每个人在市场上追求个人利益无形地促进了社会利益的目标。对市场的关心和调整,本身就是一种积极参与业主自行管理的实践,但不可任其他人借题发挥、浑水摸鱼、趁火打劫、使众业主生厌;更不能允许某人沽名钓誉、胡作非为、搬弄是非、唯恐天下不乱。
通过业委会的理性商榷、友好洽谈是必要的;这种方式是不能与政府的职能部门同日而语的。因为任何公共意识的培养或公义行为的表现,是要有理由即支撑点的。
所以,我们有时说:做业委会成员苦不堪言,如今业委会的状态是一无所有没经费;一片赤心不领情;一差半错众指责。假如不去扭转这种局势,业主们的心愿就无法实现。恰好使一些不怀好意的商家有机可乘。
亲爱的业主们,拜托把国家法律赋予我们公民的权利用准、用好啊!众所周知,每个楼盘这么大的群体,自然会发出许多不同声音。要想表达你的诉求、达到你的愿望,就得充分发挥业主大会选出的业委会代表们的作用,身为业主要未雨绸缪,尽早地积极参与或支持那些有意愿、有能力的人一道为广大业主谋利益、办实事、把好关;积极配合和鼓励他们工作,少点埋怨和指责;多点包容和感恩,不就事半功倍了吗?
否则业主不能对自己物业争取合法权益,此处的“业主”还能算是物业的主人吗?!
(作者系广州市知名公益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