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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重建美好新家园

来源:网络 | 作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0-02-07| 编辑:xliu

农村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有待健全

  长期以来,受编制和经费的限制,农村建设监管机构缺失,建设监管力量薄弱。再加上农村建设的分散性和农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农村建设管理滞后,建设质量安全受到了影响。特别是《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被取消后,建设管理部门对农村个体工匠的执业行为几乎失去了监管依据,农民建房几乎不受建筑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施工资质、施工监理、材料选用、抗震防灾、住宅验收等方面均缺乏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规范,农民的建设质量安全意识越来越弱。在灾后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房重建工作中,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虽然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尽量满足重建工作需要,但仍有大量问题亟待解决。

重建总体要求与个体利益诉求的矛盾有待解决

  各项灾后重建工作的开展难免会触及某些集体或个人的利益。比如,失地农民的异地安置和宅基地调整会触及一些农民的利益,城镇住房或基础设施重建会触及一些城市居民的利益。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通过深入、细致地做工作,大部分矛盾是可以妥善解决的。但在重建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极端情况,短期内问题难以解决。最典型的就是部分受灾群众拒不拆除危房,导致原址重建用地无法落实,影响了重建工作进程。导致此类问题出现的因素极为复杂,而且很多是非住房因素,但产生的后果都是严重的,既影响重建工作,又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法制不健全。由于没有法律法规的支持,且当事人本身也是受灾群众,地方政府难以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性措施,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灾后重建资金缺口较大

  灾后重建资金需求量极大,且需要在短期内集中投入,远远超过了灾区政府和受灾群众的承受能力。由于中央要求优先重建住房,城乡住房建设资金矛盾总体上不是很突出,但地方政府和受灾群众筹集资金的压力一直很大。比如,原本应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廉租住房,由于灾区财政困难,地方配套资金到位不足40%。由于廉租住房本身并无收益,银行对投资建设廉租住房兴趣也不大。另外,城镇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风景名胜区重建都需要地方政府投入大量资金。从灾后重建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资金严重不足,重建工作受到了很大影响。

三项措施加快重建进程

  为加快重建进程,四川省将采取以下三项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监管机制。要进一步加强法规制定、经费安排、技术培训等工作,尽早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监管长效机制。二是完善关于灾后重建的法律法规。目前灾后重建法律法规尚属空白,不能为灾后重建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应尽快在法律层面上对重建工作进行规范。三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要加大对地震灾区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提高补助标准。同时,要扩大补助范围,在对县级以上城市进行住房建设补贴的基础上,对重灾区廉租住房建设予以支持。此外,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根据灾区实际合理设定信贷准入门槛,适度下放信贷审批权。要针对重建资金需求放宽信贷准入条件,完善信贷服务,开发信贷产品,积极支持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的关心和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援助下,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信心、有决心带领灾区广大群众拼搏实干,加快重建百姓安居乐业、城乡共同繁荣、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家园,以优异的成绩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民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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